為優化進口租賃飛機的稅收征管程序,切實減輕企業負擔,自2018年6月1日起,海關總署停止對進口租賃飛機代征進口環節增值稅。租賃服務境內購買方代扣代繳增值稅事宜,統一按《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附件1)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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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進口租賃飛機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的解讀
為優化進口租賃飛機的稅收征管程序,切實減輕企業負擔,自2018年6月1日起,海關總署停止對進口租賃飛機代征進口環節增值稅。租賃服務境內購買方代扣代繳增值稅事宜,統一按《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附件1)相關規定辦理。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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