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荷蘭王國政府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以下簡稱協定)及議定書已于2013年5月31日在北京正式簽署。中荷雙方分別于2013年7月30日和2014年7月14日相互通知已完成該協定及議定書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國內法律程序。根據協定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該協定及議定書將自2014年8月31日起生效,并適用于2015年1月1日或以后取得的所得。
上述協定及議定書文本已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發布。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