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個人所得稅采用九級超額累進稅率,隨著應納稅額的增加,適用的稅率也隨之提高,相應的個稅也越多。
一、年底雙薪的避稅策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明確規定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名目的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于年底雙薪(即第13個月工資)可分兩種情況處理。情況一:“一次性獎金”與“年底雙薪”同月發時,即可將此兩項獎金合并除以12確定稅率和扣除額;情況二:“一次性獎金”與“年底雙薪”不同月發時,可按國稅發[2005]9號規定將“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將“年底雙薪”和當月工資合并計算繳納個稅。至于用哪種方法繳納個稅,要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分別計算兩種情況應繳納的稅額,從而作出判斷。
例1:小王2009年12月工資4000元,年底雙薪4000元,另外年終獎9000元。若按第一種情況計算個稅為[(4000-2000)×10%-25]+[(4000+9000)×20%-375]=175+2225=2400元;若按第二種情況個稅為[(4000+4000-2000)×20%-375]+(9000×20%-375)=825+1425=2250元。即按第一種情況繳納個稅比第二種情況多繳納150元。
二、績效工資避稅策略
首先看下面一個典型的例子:
例2:小張是一名空調營銷人員,他的月工資底薪1500元加提成獎金,根據他09年的銷售業績,小張只有5-9月每月拿到提成獎金8000元,其他月份都沒有提成獎。即小王在09年繳納個稅為[(1500+8000-2000)×20%-375]×5=5625元;若小王5個月的提成獎分別在5月-12月份平均領取的話,即09年繳納個稅為[(1500+5000-2000)×15%-125]×8=4400元。
從上面這個例可看出,將績效工資平均攤開到每個月,將起到節稅的效果。如果納稅人的工資極不平均,可以采用分攤的方法。這種方法適用于受季節性影響較大的行業,比如空調制冷等。
三、年終獎的發放時間調整避稅策略
國稅發[2005]9號規定雇員當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來確定適用稅率和扣除額。但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時,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與費用扣除額”后的余額。
例3:小黃月薪是1800元,2009年12月年終獎20000元。
若年終獎一次性發放,即小黃繳納個稅[20000-(2000-1800)]×10%-25=1955元;
若年終獎分12個月發放,即每月發放1666.67元,一年繳納個稅[(1666.67+1800-2000) ×10%-25]×12=1460元;
如上兩種方法對比,第一種方法比第二種方法多繳稅1955-1460=495元。
例4:沿用例3,若小黃月工資9000元,年終獎24000元;
若年終獎一次性發放,即小黃全年繳納個稅[(9000-2000)×20%-375]×12+(24000×10%-25)=14675;
若年終獎分12個月發放,即年終獎每月發放2000元,一年繳納個稅[(9000+2000-2000) ×20%-375]×12=17100元;
兩種方法對比,第二種方法比第一種方法多繳稅17100-14675=2425元。
在例3中,第一種方法比第二種方法多繳稅,原而在例4中,第一種方法比第二種方法少繳稅。從中可以得出結論年終獎發放時間的避稅策略:①當月工資低于個稅起征點時,盡量將年終獎平均分配到每月發放;②當月工資高于個稅起征點時,這時就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四、年終獎的發放比例調整避稅策略
例5:小李年薪為18萬元。
?。?)若小李月工資1.5萬元,即他全年繳個稅[(15000-2000)×20%-375]×12=26700元
?。?)若小李月工資5000元,年終獎12萬元,即即他全年繳個稅[(5000-2000)×15%-125]×12+(120000×20%-375)=27525元;
?。?)若小李月工資10000元,年終獎60000元,即他全年繳個稅[(10000-2000)×20%-375]×12+(60000×15%-125)=23575元;
從例5三種計算方法對比可知:方法(3)比方法(1)節稅3125元;比方法(2)節稅3950元。
五、結論:
個人所得稅要達到合理避稅,必須考慮到很多因素。一般來說,月工資與年終一次性獎金(包括年終獎、年底雙薪)的比例應該調整到兩者的個稅稅率接近時的節稅效果更加明顯。